本报讯 《重庆市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建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审议通过,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该暂行办法旨在规范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建设运行,运用数字技术赋能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
在建设管理方面,按照全市统一构架进行建设,包括数字资源支撑体系、核心功能模块、关键绩效指标和体征指标、全域感知系统和指挥调度系统、数字化应用和数字驾驶舱、人工智能赋能能力等要素。要推动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构建数字资源支撑体系,建设城市可信数据空间,为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提供数字资源支撑。持续迭代完善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的任务中心、事件中心、智能分拨等核心功能模块,支撑事件高效流转、处置。
在运行管理方面,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托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积极回应社会公众诉求,及时处置城市运行风险,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效能,推动“大综合一体化”城市综合治理更加智能、精准、高效。按照三级贯通的要求,建立健全应用贯通机制,开展数字化履职,推动数字化应用实战实效。依托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建立健全感知预警、决策处置、监督评价、复盘改进等闭环工作机制,增强精准感知、态势分析、智能决策、指挥调度、高效执行等实战效能。(禹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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