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数字家庭建设试点中期评估的通知》要求,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19个数字家庭建设试点地区开展了中期评估工作。
经有关专家充分研讨评审,并选取部分试点地区现场复核,评定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上海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7个地区为完成等级试点地区,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北京市昌平区、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4个地区为基本完成等级试点地区,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7个地区为部分完成等级试点地区。
下一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开展数字家庭建设试点,更好满足居民家居产品智能化服务和线上社会化服务需求”有关要求,加快推动数字家庭建设试点。重点结合“好房子”建设分类型分层次推进数字家庭示范项目,持续强化政策保障,激发市场活力,积极推动数字家庭应用场景多元化,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居住品质。
(钟泽鹏 孙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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