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 记者 王富亮 通讯员 栾文琦 ) 今年3月8日,漯河市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包括优化住宅用地供应、调整保障性住房配建政策、为购房人子女提供就学服务、实行购房契税补贴、加大个人公积金贷款支持、优化建设规划指标等,共14条支持政策,着力从供需两端持续发力,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优化住宅用地供应
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可以按不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缴纳;允许分期缴纳出让金,在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出让价款50%的前提下,剩余价款可在一年内缴清。对出险的房地产企业,采取“一宗一策”的方式妥善处理。对2020年以来确因受灾情疫情影响等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原因导致企业未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或滞纳金的,由企业申请并经市、县政府研究同意,不作为违约处理,并可重新约定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
二、调整保障性住房配建政策
对新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暂不执行“按照住宅面积2%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项目(含城中村、旧城区)按照总建筑面积扣除安置房面积后1%的配建比例”的规定。之前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不再调整。
三、为购房人子女提供就学服务
凡在漯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其家庭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凭房产证件,或凭购房合同、网签备案、购房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在新购住房所在地相对就近入学。
四、保障各类人才在漯安居
我市全职新引进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各类人才,按照《中共漯河市委办公室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百千万”人才计划助力漯河“十四五”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漯办〔2021〕26号)、《漯河市高层次人才支持办法》规定标准给予购房补贴支持,每人只享受一次人才购房补贴。
五、实行购房契税补贴
凡在漯河中心城区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公寓类住宅),市财政给予所缴契税总额50%的购房货币补贴,购房人缴纳契税后,由购房人凭相关购房手续申请购房补贴资金。
六、完善二套房认定标准
取消不必要的需求限制政策,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商业银行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七、落实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
对个人转让住房,凡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按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个人转让住房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核定比例暂按1%执行。
八、支持改善性换房需求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九、加大个人公积金贷款支持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双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70万元;一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符合“百优计划”“双千计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人才资格认定后3年内购买家庭首套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类别提高到80万元、60万元。实行“一人购房全家帮”,我市公积金缴存人购买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的,还可提取购房人父母、子女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偿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也可提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公积金账户余额。对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十、优化建设规划指标
非独供地的公共管理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商业网点、物业管理除外)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用地,在满足公共服务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可按“商改住”调整规划,并补缴出让金。可结合实际调整降低商品房项目的商业配套比例。
十一、加大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力度
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中涉及的房屋征收,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发放安置房票等货币化为主的方式实施安置。未开工建设的安置房,原则上以货币化安置为主。
十二、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家庭住房套数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窗口(或通过漯河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网上办事大厅、手机APP、自助查询机等途径)查询和认定,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据此执行。
十三、落实城市房地产项目融资协调机制
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评估协调机制推送的“白名单”项目,对正常开发建设、抵押物充足、资产负债合理、还款来源有保障的项目,建立授信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并形成白名单项目“推送-反馈”的工作闭环和投放资金“发放-使用-偿还”的管理闭环,确保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开发建设,严防资金被挪用于购地、偿还债务或其他投资。
十四、加大金融纾困帮扶力度
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对因停业失业等原因而失去收入来源还款困难的个人,金融机构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购房人自主开展协商,进行延期展期等调整,已调整还款安排的,金融机构按新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围绕《通知》中的相关政策和内容,4月2日上午,漯河市召开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请问调整保障性住房配建的政策和购房契税补贴的起止时间、标准是什么,如何发放?如何加大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力度?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市住房保障中心党支部书记赵明会:
一是调整保障性住房配建的政策。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我们将实行配建减免政策,对开发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暂不执行“按照住宅面积2%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项目(含城中村、旧城区)按照总建筑面积扣除安置房面积后1%的配建比例”的规定。当然,今年3月8日前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不再调整。
二是购房契税补贴的时间和标准,如何发放。这次契税补贴自今年3月8日(含)起至12月31日(含)结束。购房人凡在漯河市中心城区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住宅类公寓),在此期间办理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并缴纳契税,市财政给予所缴契税总额50%的购房货币补贴。购房人缴纳契税后,由购房人凭相关购房手续就可以申请购房补贴资金。
为做好契税补贴发放工作,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制定了漯河市购房契税补贴申请办法,明确了补贴范围、申请补贴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市住建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职能审核购房人资格,市税务局审核契税缴纳情况,市财政局依据审核通过的《漯河市购房契税补贴审批表》和《漯河市购房契税补贴明细表》,将购房契税补贴资金拨付至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直接发放到购房人开设的中原银行账户中。
三是加大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力度。为有效去除房地产库存,减轻企业销售压力,按照上级有关政策,对于涉及征收安置的项目我们通过发放“房票”、政府购买商品房等形式,实行货币化安置。去年以来,共有8个项目866户采取“房票”或购买商品房进行安置。今年,对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中涉及的房屋征收,将继续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发放“房票”等货币化为主的方式实施安置。对于未开工建设的安置房,原则上以货币化安置为主。
请介绍一下优化住宅用地供应方面对应的政策及如何优化建设规划的指标。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凭飞:
一是优化住宅用地供应方面的政策。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比例可以按挂牌起始价的20%缴纳;土地挂牌成交后,根据竞得单位申请,允许分期缴纳出让金。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在缴纳比例不低于出让价款50%的前提下,剩余价款可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缴清。对出险的房地产企业,采取“一宗一策”的方式妥善处理。对2020年以来确因受灾情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原因导致企业未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或滞纳金的,由企业申请并经市、县政府研究同意,不作为违约处理,并可重新约定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
二是优化建设规划的指标。项目在开发建设时,为服务项目自身及周边居民所配建的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例如幼儿园、燃气调压站、开闭所等。
土地已经出让但是尚未建设的商业项目,在周边现状商业配套已满足该区域需求,同时周边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满足住宅用地需求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将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或者调整商住比,开发单位补缴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后,可改变该宗地的土地用途。
在保障各类人才在漯河安居方面,待遇方面有哪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学甫:
为保障各类人才在漯河安居,我市对全职新引进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各类人才,按照《关于实施“百千万”人才计划助力漯河“十四五"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对“百优计划”引进人才,按照学历层次高低,可以享受三年共3-9万元的生活补贴、3.6-5.4万元的租房补贴,三年内在漯购买首套房的可以享受一次性10-2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双千计划”引进人才,按照学历层次高低,可以享受三年共1.5-8万元的生活补贴,三年内在漯购买首套房的可以享受一次性4-1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万人计划”引进人才,三年内在漯购买首套房的,可享受一次性2万元的购房补贴。
请问漯河市如何落实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以及在改善性换房需求方面,有哪些政策予以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滕德强:
一是落实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对个人转让住房,凡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按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个人转让住房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核定比例暂按1%执行。
二是改善性换房需求方面,有哪些政策予以支持。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在为购房人子女提供就学服务方面,有哪些相关政策?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冯明涛:
凡在漯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其家庭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凭房产证件,或凭购房合同、网签备案、购房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在新购住房所在地相对就近入学,也就是按招生片区入学。
在住房公积金使用方面,怎样加大支持力度?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顾琳: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住房公积金使用方面出台了多项政策。
提取方面:一是实行“一人购房全家帮”,购买住房的,可提取购房人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还可提取购房人父母、子女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我市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借款人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也可提取父母、子女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二是对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贷款方面:一是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可贷70万元;一方缴存的,最高可贷50万元。二是支持政府引进人才,“百优计划”“双千计划”引进人才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额度计算不受公积金账户余额限制,只要还款能力足够,可最高贷款80万元、60万元。
如何落实城市房地产项目融资协调机制?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漯河监管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马钰茹:
一是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成立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专班,明确工作分工,强化统筹谋划,及时研判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房地产融资需求。
二是满足合理融资需求。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评估协调机制推送的支持对象,对正常开发建设、抵押物充足、资产负债合理、还款来源有保障的项目,建立授信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积极满足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加强贷款资金的封闭管理,严防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地或其他投资。
三是做好融资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要加强工作统筹,为金融机构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协调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加快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加强与金融机构信息共享,及时向金融机构提供项目建设运行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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