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富亮)据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融媒体中心3月1日消息,为帮助实现青年人才安居愿景,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新昌县将从3月10日起开展“天姥青年安居”购房活动,向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天姥青年安居券”。
申请“天姥青年安居券”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年龄要求:18-45周岁(1979年3月30日-2006年3月10日)。二是无房要求:申请人及配偶在我县无有效房产(包括住宅及非住宅,但不包括集体土地上房屋,以不动产登记和网签合同备案为准)。三是社保要求:在绍兴市范围内工作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满1个月,申请时仍在缴纳社会保险。其中,配偶双方都符合条件下也只能由其中一方申请“天姥青年安居券”。
申请人可在3月10日至3月30日期间,通过我爱新昌 APP “安居券”板块进入申请页面填写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本次活动共发放“购房券”300张,每张价值5万元。申请期限截止后,实行线下集中联审,通过资格联审的申请人数少于或等于300人的,则申请人均可获得“天姥青年安居券”;多于300人的,则采用公开摇号方式确定。最终确定名单将通过“我爱新昌”APP、《今日新昌》等平台进行公布。
“天姥青年安居券”限本人使用,每套房源限用一张,可用来直接抵扣房款(含购房首付款)。购买天姥青年安居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在付款方式中注明“天姥青年安居券”购房补贴金额,并备注“天姥青年安居房”房屋属性。申请人在取得“天姥青年安居券”后,须在2024年5月31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合同备案。
完成不动产权属登记满2年方可按照一般商品房进行转让,权属登记完成未满2年申请转让的,购房人应向补贴单位缴纳房价补偿金,补偿金与补贴金额相同。
使用“天姥青年安居券”的房屋在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前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应先将“天姥青年安居”金退回县财政。天姥青年安居房完成不动产权属登记后,除因购房按揭抵押登记外,不得办理其他抵押登记,如需办理应先履行天姥青年安居房退出程序。
天姥青年安居房购房补贴与高层次人才、高校毕业生房票补贴政策可重叠享受。天姥青年安居房补贴与政府公租房、人才租赁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不得同时享受。天姥青年安居房购房补贴与市场化安置房票不得同时使用。
此外,在取得“天姥青年安居券”后,自愿放弃购买的,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类似购房消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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