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加强高层建筑高度管控,从严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各地一般不得新建100米以上的住宅。”近日,为进一步加强高层建筑的规划建设管理,江苏省住建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起草的《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了解到,《意见》明确,江苏省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不得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其中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00米以上建筑,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强调,对于确需新建超高层建筑的,作为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报同级城市党委审定,实行责任终身追究。
新建超高层建筑将终身追责
据了解,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为高层建筑。其中,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为超高层建筑。
在超高层建筑规范管理方面,《意见》提出,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新建150米以上建筑,应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城市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应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和民用建筑防火加强性措施等专题严格论证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复核。
《意见》还提出,加强高层建筑高度管控。江苏省各地在编制城市中心地区、交通枢纽区、沿山滨水景观地区、历史风貌区、城市更新区等区域详细规划时,应分级分类因地制宜,明确具体地块建筑高度、容积率等上限指标;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城市严格控制新建80米以上住宅。除临江、临湖、临海及城市规划特殊区域外,新建改善型住宅原则上不高于60米。
记者了解到,之所以选择从严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主要是因为随着超高层建筑增多,弊端和风险也日益显现。欧洲国家早在20世纪上半叶就相继颁布了限制建筑物高度的法令,因此欧洲的高楼较少,美国高楼“领袖”芝加哥市也曾出台法令,规定建筑物高度不得超40层。
早在2020年4月,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曾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限制建设500米以上的高楼;2021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筑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要求,对建设100米以上的建筑严格把关,严格限制建设250米以上建筑,并要求不得建设5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
专家建议立法规范建筑高度
近年来,高层建筑安全问题丛生,这也是《意见》高度关注的领域。
《意见》提出,江苏省各地要科学引导高层建筑选址布局。高层建筑应避开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确定的危险地段,不得位于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位于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位于公路、铁路规定的退让红线距离范围内,不得位于炸药库、危化品仓库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占用河道和行洪通道,严格控制在生态敏感等重点地段建设。
《意见》还要求,严格高层建筑规划许可管理,加强设计建造环节质量把关,守牢竣工验收环节安全底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规范开展消防验收现场评定,重点检查防火间距、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管道井封堵等内容,加强消防设施性能的抽样测试和系统功能的联调联试。对开展特殊消防设计的高层建筑和250米以上民用建筑,还应核查专家评审、论证意见落实情况。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民革安徽省委会副主委、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合伙人周世虹便提交了《关于严格限制建设高层、超高层建筑的建议》。
周世虹此前向记者表示,高层特别是超高层建筑防火灾难度大,现有的消防设备难以有效发挥作用;遇到地震等紧急情况应急逃生和疏散难度大、效率低,发生危险的概率更大。同时,高层、超高层建筑为了防灾、防震、防风、防爆、防撞、防雷等,需要增加大量建设成本和设施设备,维护成本和耗能等都远高于低层建筑。
周世虹进一步表示,超高层建筑消耗资源巨大,影响城市生态环境,建筑周边的通风、采光、交通等环境也会受到较大影响。“这类建筑超过使用寿命后,如何拆除以及拆除难度、拆除成本、拆除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筑垃圾处理和交通等将是一个很大的难题。”他建议,国家立法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顶层设计,通过立法规范城市建筑高度,严格限制建设高层建筑,严格禁止建设超高层建筑。(郭阳琛 张家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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