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辽宁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现场会上获悉,辽宁省共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座(沈阳市、辽阳市),省级历史文化名城6座,国家及省级历史文化名镇24个;国家及省级历史文化名村37个,国家及省级传统村落130个,国家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2个。全省划定历史文化街区24片,确定历史建筑764处。
近年来,辽宁省颁布《辽宁省城市更新条例》等文件,用法律框定历史文化保护底线。目前,沈阳、大连、营口、辽阳、朝阳5市已颁布历史文化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并制定多项规范性文件及技术指引。其中,《营口市辽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以历史文化街区为保护主体,在全国具有创新性意义。
《辽宁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明确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规划目标、总体布局、保护范围、保护要求和保护措施,共梳理历史文化资源3000多项,从省级层面为各类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管理提供指引。沈阳、辽阳、朝阳、大连等市制定历史建筑保护修缮相关技术导则,根据各市自身实际情况,推进历史建筑修复修缮和活化利用。
下一步,辽宁省将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加快推进朝阳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赵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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