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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眼绿色低碳发展 服务海上花园建设 浙江舟山市2023年散装水泥供应量增加38.37%

2024-07-09 13:58:55来源:中华建筑报网作者:檀 坤责任编辑:xmt02

  2023年,浙江省舟山市发改委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下称省《条例》),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结合舟山实际,持续推动了散装水泥行业高质量发展。
 

着眼绿色低碳发展  服务海上花园建设 浙江舟山市2023年散装水泥供应量增加38.37%
 

  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散装水泥行业企业41家。其中,预拌混凝土企业24家,预拌砂浆企业10家,水泥(粉磨站)企业2家,水泥预制构件及制品企业5家。

  2023年,全市完成散装水泥使用量269.3万吨,比去年同增加0.88万吨。全市供应散装水泥226.45万吨,比去年增加62.8万吨,增加了38.37%;水泥散装率继续保持100%,散装水泥使用率为93.28%。供应预拌混凝土502.05万立方米,比去年减少63.24万立方米,减少了11.19%。供应预拌砂浆37.95万吨,比去年减少12.12万吨,降低了24.21%。全市水泥散装率、散装水泥使用率继续保持了较好工作成效。

  主要做法

  科学规划布局。舟山作为海岛城市,受岛屿分散、交通不便、市场较小等客观条件限制,给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工作带来诸多不利因素。为此,舟山贯彻落实省《条例》要求,着眼新区经济建设发展需求,科学谋划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工作。早在2010年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就出台《关于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于2012年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通知》,夯实了预拌砂浆推广使用的政策保障,全市预拌砂浆使用率在全省居于领先。为解决舟山本岛产能已趋饱和实际,积极响应省“十四五”规划产能限制性要求,针对全市各地规划布局及现有产能利用实际,提出全市“十四五”新增产能指标,在鼓励过剩区域往有市场需求海岛转移的基础上,将新增产能优先保障较大外岛空白区域及重点项目建设需求,以实现全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项目全覆盖。同时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市场供求、价格和产能信息,科学分析市场发展趋势,引导社会理性投资,避免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以推动散装水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开展宣传推广。落实省《条例》等要求,每年投入专项预算资金,发挥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采用多种形式,到全市重点乡镇,项目建设现场等,向职能部门及社会广大市民群众宣传发展预拌砂浆对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提高工程质量等作用及政策要求,以提高社会认知度和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其次推动项目建设,积极推动较大外岛空白区域的项目建设,目前嵊泗县有2家混凝土(砂浆)项目正在推动建设中,随着项目的逐步建成及投产运营,将实现全市行政区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全覆盖。再是拓展销售渠道,鼓励企业将销售配送网络向周边海岛延伸,打通企业与分散用户在家庭装修等方面的供应链,不断拓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在工程、装修等领域市场应用范围。

  规范质量建设。根据省《浙江省预拌干混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管理办法》和《关于下放预拌干混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中期检查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舟山市发改委会同属地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预拌砂浆企业试验室开展中期检查管理和延续备案管理工作,规范企业质量建设。支持和配合市场监管、住建部门对预拌砂浆产品在生产端、使用端的质量检查监督工作。配合省散装中心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全市预拌砂浆企业产品质量抽检取样组织协调及现场监督工作。多年来,舟山预拌砂浆产品总体质量合格稳定,无质量事故发生,无连续两年质量抽检不合格的企业情况。

  推进绿色发展。根据《浙江省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浙江省预拌干混砂浆行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舟山市发改委会同各地散装管理机构及属地住建、生环等有关部门、依照验收标准及要求,除1家(混凝土)涉及搬迁待改造外,其余混凝土、砂浆企业全部完成清洁生产达标验收。完成混凝土清洁生产迭代升级改造第一轮验收工作。同时,积极推动行业企业创建绿色工厂,鼓励企业进行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探索开展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有机融合,联合打造新型建筑工业化企业,协同发展绿色建筑、生态建筑。截至目前,全市行业企业获得全国“绿色产业先进企业”5家,取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企业3家,入选舟山市绿色低碳工厂名单企业1家,共有4家企业被省评为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及创新中心。

  落实安全监管。贯彻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压实属地部门主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采取市集中培训和县(区)组织企业自主学习等形式,对新上岗未经培训的专用车辆驾驶员开展业务技能和安全培训,对经培训并取得考试成绩合格的驾驶员由市统一发放《培训证》。同时,结合“双随机”执法检查,开展专用车辆驾驶员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属地主管部门及企业及时落实整改。发挥省“安全共治”系统日常动态监管信息的使用效能,坚持落实上线率、违规超速等月通报制度,对问题突出的县(区)及企业,通过电话约谈,督促整改等形式,落实重点监管和问题整改。结合“双随机”执法检查,对综合风险指数列入预警企业进行重点检查,近几年来,专用车辆事故、亡人率呈大幅下降趋势。(檀 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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