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广东省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印发了《中山市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更新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据了解,新政策根据镇街、村(社区)和群众诉求进一步优化措施,提高历史建筑修缮补助比例,明确历史建筑失管失修问题解决方案,大力推动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更新。
为提高群众积极性,《办法》结合历史建筑保护修缮项目实际,区分历史建筑一般修缮项目、政府统筹类小型修缮项目分别制定了补助标准。其中,对于保护责任人使用自有(自筹)资金按规定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修缮的一般修缮项目,市级对经核准工程费用的补助标准,由2019年《中山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A类历史建筑50%、B类历史建筑30%,统一调整为50%(单处历史建筑不高于200万元),镇街财政可按20%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余兆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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