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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合院式历史建筑修缮技术导则 秉承“以用促保”修缮历史建筑

2024-05-21 13:13:33来源:中华建筑报网作者:赵婷婷责任编辑:xmt02

  近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正式发布《北京市合院式历史建筑修缮技术导则(试行)》(下称《导则》),对合院式历史建筑从勘察测绘检测鉴定、保护施工方案、保护修缮施工到验收予以全流程关注,对修缮过程中的材料工艺等进行重点控制,为保护合院式历史建筑价值提供技术支撑。

  北京陆续公布三批

  1056栋历史建筑

  从2019年起,北京开始公布历史建筑名录,目前已陆续公布三批共1056栋(座),分为合院式、居住小区类、近现代公共建筑类、工业遗产类、其他建筑类等五类。其中,合院式历史建筑520栋(座)。

  合院式建筑是采用院落式布局的建筑群,多数散落在历史文化街区,是体现北京城市历史文化特色的代表。“北京的合院式历史建筑绝大多数建于清代至民国时期,持续到新中国成立后,年代跨度长。其历史功能多样,有传统民居、宫殿官邸、宗教、商号、金融贸易、行宫等。各时期的建筑单体具有不同的时代特色。”北京市住建委保障房标准与评审处副处长郭伟明介绍。

  郭伟明透露,《导则》的出台,旨在有效保护合院式历史建筑价值和特色,消减安全隐患,提升基本使用功能,促进历史建筑的合理使用。今后,市住建委还将针对其他四类历史建筑分别出台相应的技术导则,以加强对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

  建筑与环境要作整体修缮

  最大程度保留价值与特色

  合院式历史建筑虽然没有被评为文物保护单位,但其有价值的部位点位多,而且形式多样,包括砖雕、脊饰、大门、门簪、廊心墙、象眼、什锦窗、支摘窗、看面墙等,这些建筑部位的纹饰、色彩、材料或工艺等,能体现建筑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或社会价值。

  因此,《导则》提出,对历史建筑的修缮讲求完整性,即要以划定的历史建筑保护范围为单位,根据合院式建筑有序排列、围合形成院落的特点,进行建筑与院落环境的整体维护修缮。建筑本体、有价值部位固然是保护修缮的重点,但历史环境要素也需要一并考虑、一同修缮。

  历史环境要素是指建筑所处的院落环境内,一般指建成时的环境,能体现当时特定价值的要素,包括上马石、影壁、铺地、树木等。有价值部位与环境要素都包含着丰富的历史信息,承载着深厚的文化内涵,将它们作为一个整体来设计保护方案、制定施工方案、实施维护修缮,才能最大程度保留该建筑价值与特色。

  历史建筑的整体性保护还体现在,对不同历史阶段或重要人物、事件留下的改动和变化痕迹要予以保留。比如位于东城区福祥胡同25号的原福祥寺,始建于明朝,其天王殿前留有明弘治十一年1498黎珏《敕赐福祥寺改建山门碑记》碑,正德戊辰三年1508侍讲沈寿和万历癸丑四十一年1613大学士赵志皋撰的《重修福祥寺碑记》碑,是寺庙历史的见证,在修缮时就要对其做重点保护。

  修缮力求真实

  保护建筑本来风貌

  为了保护合院式历史建筑的色彩、质感、材料、工艺等本来风貌和特点,《导则》提出维护修缮要遵循真实性原则,尽可能保留其有价值部位(构件),并采用原形制、原工艺修缮。

  在修缮材料的选择上,应尽可能使用原有建筑构件和材料,且旧材料、旧构件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若确实无法取得同质材料,应采用相似质感、颜色等性能的类似材料,确保修缮风貌协调。比如合院建筑中常见的油饰彩画的传统材料有桐油、动物血浆、生石灰、面粉等,在对其进行补绘随色、复原重绘或新做仿绘时,应优先选用传统材料,材质、色彩要与原彩画一致,且应仔细勘查原建筑彩画样式,严格按原状复原。

北京出台合院式历史建筑修缮技术导则 秉承“以用促保”修缮历史建筑

  《导则》还对各修缮部位需要采用的工艺做法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以用促保”

  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在目前已挂牌的合院式历史建筑中,400余座为传统民居,且多数仍有居民居住。市住建委表示,对其修缮不仅仅是为了保存历史价值,还应通过功能改善和环境提升,适度满足居民现代生产生活需要,促进历史建筑的合理有效利用。

  因此,对于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的非历史建筑或历史建筑非价值部位的维护修缮,《导则》提出可在与历史建筑风貌协调的前提下,考虑新能源、新技术的运用,如太阳能、雨水收集等设施;墙体材料可选用节能保温复合材料,更换的门窗应选用节能门窗,屋面材料宜满足保温和防水要求;根据修缮后建筑使用功能,合理选择供暖、空调、通风、照明等系统,应优先选用高效节能产品,有条件时,可以安装智能控制系统。(赵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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