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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七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规划》公示 鼓励历史建筑多元化利用

2024-04-30 15:32:37来源:中华建筑报网作者:杜 娟责任编辑:xmt01

  日前,《广州市第七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规划》(征求意见稿)在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上进行公示。第七批历史建筑名单共13处,全部为工业遗产,规划为每个历史建筑都划定了图则,明确保护范围、核心价值要素和保护要求,并鼓励对历史建筑价值要素以外的建筑构成要素进行多种形式的合理改造和活化利用。

  13处历史建筑均为工业遗产

  第七批历史建筑名单共13处,包括广钢铁路专用线花地河大桥、TIT创意园区车间旧址、珠江电影制片厂行政楼旧址等,分布在荔湾区1处,海珠区4处,白云区2处,黄埔区4处,番禺区2处。第七批历史建筑在时间跨度上,包括了从民国到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到改革开放时期的工业遗产,充分体现广州工业发展历程。在行业类型上,涉及船舶制造业、制糖业、电影制作业、交通运输仓储业等多个特色行业,见证广州近代仓储、制造和航运的发展。在地理分布上,13处历史建筑均位于珠江沿岸1公里以内,其中有11处是直接滨水的造船、港航、仓储等工业遗产,体现了广州水路发达,因水而兴的城市特征。

  在保护方面,本次规划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历史建筑,擅自改变建筑的外立面、高度、体量,或者擅自拆除、移动、涂改、损毁保护标志牌。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以及市政设施、建筑设备更新改造等建设活动,应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核心保护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的,不得损坏或遮挡历史建筑的核心价值要素,并符合广州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的有关规定。

  鼓励历史建筑对公众和社会开放

  本次规划提出,历史建筑价值要素分为核心价值要素、建议保护价值要素和环境要素,鼓励对历史建筑价值要素以外的建筑构成要素进行多种形式的合理改造和活化利用。核心价值要素以最能集中体现历史建筑价值风貌特色的建筑外部风貌要素为主,包括主要立面、特色部位、装饰构件、材料、历史环境要素等。

  规划鼓励对历史建筑进行多元利用,鼓励原住民和其他人群的多功能混合使用。鼓励历史建筑对公众和社会开放,充分发挥建筑价值特色、社会经济文化效益。在严格保护的基础上,鼓励历史建筑延续原有功能或用于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科技孵化、文化创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老字号经营、岭南民间工艺传承等业态。商业设施,如旅游观光、休闲娱乐、画廊、书店、咖啡店、特色文化体验店、特色餐饮、民宿等。

  规划为每个历史建筑都划定了图则,明确保护范围、核心价值要素和保护要求。以广钢铁路专用线花地河大桥为例,核心保护范围1139平方米,规划提出,可结合历史文化体验,活化为便民桥、跨河绿道等多种功能用途,建议结合景观优化设置垂直交通。

  珠江电影制片厂行政楼旧址核心保护范围1284平方米,规划建议活化为创意办公、文化展览等。结合电影、文化产业发展及园区整体规划,在保护建筑现状格局的基础上优化办公体验;结合珠影电影产业发展历史,改造为粤港澳大湾区电影博物馆、展览馆、休闲场所等。同时鼓励采取定时开放、预约开放、挂牌介绍说明等多种形式对公众开放,充分彰显历史建筑的特色价值;也可结合书店、手工艺售卖等功能,提供产业相关商业配套服务。

  历史建筑合理利用

  无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在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方面,规划也提出不少鼓励政策。

  例如,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可以采取功能置换、兼容使用、经营权转让、合作入股等多种形式对历史建筑进行利用;采取出租方式对国有历史建筑进行利用的,租赁期限最长为二十年,给予租金减免的,按规定报市或者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

  鼓励依法通过流转、征收、置换、合作入股、租赁、将无主物业收归集体所有等多种方式,按照保护利用规划对历史建筑实施保护利用。在符合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对历史建筑进行合理利用的,可依据相关政策规定,不计算容积率,不办理产权登记,无需补缴土地出让金。(杜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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