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18日,山东省烟台市住建局牵头起草的《烟台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烟台市住建局表示,为全面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行为,建立完善行业管理制度体系,理顺管理体制,理清部门职责,形成合力,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市住建局牵头起草了《烟台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烟台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六章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暂行办法》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依据,对《暂行办法》适用范围进行了规定。第二章“建设及资质”,要求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销售的企业必须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禁止生产企业无资质生产预拌混凝土;要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开工建设前,应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建设完毕后应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三章“生产质量”对生产企业制度体系建立、产品和原材料质量检验、混凝土配合比管理、试验室建设、设施和设备配备等进行了规定,要求企业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行为,确保产品生产质量。第四章“绿色生产”,要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依据相关规定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对扬尘治理、污染物排放、生产设施设备、地面绿化硬化、原材料堆场、配料仓密闭化、运输车辆清洁等进行了规定,要求企业做到清洁、绿色、环保生产。第五章“安全生产”要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加强机动车辆及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第六章“监督管理”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协调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同时,明确各区市负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监督管理的职责。
(烟台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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