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以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为契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持续优化房屋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自2021年12月修订实施《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以来取得显著成效,企业对联合验收的服务满意度和认可度也大幅提升,改革红利惠及面更广,企业获得感更强。
联合验收全覆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现地域范围及项目类型的全覆盖,即全市辖区范围内(包括市、区两级),不论项目类别和风险等级,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技术要求高、涉及专业广、协调难度大的轨道交通项目)全部实行联合验收。
联合事项更合理。一是精简项目类型分类,由6个类别调整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单独办理施工许可的装饰装修项目、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3个类别。二是理顺工程竣工验收各事项之间的关系,将质量竣工验收监督等事项调整为依申请提前或并行推进,3类项目的联合验收事项分别由8项精简为5项、3项、2项,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更加科学合理,避免“为了联合而联合”的“两张皮”现象,企业对政策更易理解,感受更加直观,更有利于联合验收工作的实际开展。
“一口受理”再强化。一是设置联合验收综合窗口,严格落实“一口进”和“一口出”,单个验收事项在窗口和线上均无法单独申报,验收意见由窗口统一发放,各部门不得单独发放单事项法律文书。二是建立主协办、市区转办、线上线下协同等内控机制,避免企业反复与多个部门沟通,将联合验收“一口受理”的要求落实到位。
审批时限再压缩。综合窗口受理后4个工作日内,主办部门牵头组织现场联合验收,受理后出具验收意见的时限由原12个工作日压缩为7个工作日,再次压缩时限42%,与各验收事项的累计法定时限(89天)相比压缩了92%。
验收手续再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项目,以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取代竣工验收备案证,企业无需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现场通过全部验收事项的,可当场发放“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让企业再少跑一次腿。
“超时默许”保时效。参验部门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现场联合验收的,视为不需要开展现场验收;逾期未出具验收意见的,视为默许该事项验收通过,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超时部门承担,切实保障联合验收按时开展和准时办结。
“单独验收”放管兼顾。对办理了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建设项目,允许企业申请单位工程单独竣工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同时,为保障项目总体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制定6条前提条件和细化标准,如同期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必须同步建成,消防设施设备功能必须齐备,防空地下室必须保持工程完整性,道路、供水、电力、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设施必须在投用前接入,拟单独投用部分与其他在建部分之间应设立安全、可靠、美观的临时物理隔离,保证投用部分具有安全独立的使用空间等,既有利于推动早交房早投产,又切实保障房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
诚信应用“收口管理”。对建设单位在前期立项用地、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阶段办理相关手续时作出承诺但未兑现完成的,不予受理其竣工联合验收申请,并列入不诚信记录,在后续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办理中予以限制,将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机制应用到实处,促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目前,重庆市全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已按创新试点新政策实行了联合验收。截至2022年底,全市共有2112个项目实行竣工联合验收,一口受理率100%,其中409个项目的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为现场发放,436个项目申请了单位工程单独开展竣工验收。
(建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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