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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 绿色低碳引领,智慧城市展新貌

2024-03-19 11:02:27来源:中华建筑报网作者:孔双责任编辑:xmt02

  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消息,为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探索转型发展之路,增强区域发展活力,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为在党的百年奋斗伟大实践中继往开来,统一思想行动,抓住时代机遇,展现更大作为。

  实施产城融合行动

  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加快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深耕细作“十强”产业,做强7个国家级和25个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到2025年,新增2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十强”产业“雁阵形”集群达到200个左右。开展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构建以县城为枢纽、以小城镇为节点的县域经济体系。每年梳理一批制造业领域亿元以上重点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加大金融信贷力度。加快推进重大石化项目建设,打造世界级高端石化基地。加快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到2025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1亿千瓦。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做大做强建筑业。实施生产性服务业百企升级引领三年行动,深化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培育一批工业互联网、电子商务等平台经济品牌企业。在健康、养老、育幼、家政等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培树100家左右诚信家政星级企业。推进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提升服务业就业吸纳能力,到2025年,培育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120个。深入开展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做好建筑业综合实力强市强县强企示范创建,着力培育龙头骨干企业,科学布局10个以上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集聚区,到2025年,千亿级建筑业企业集团突破4家,超500亿级12家,超100亿级45家。发展总部经济,强化省市统筹、企业带动、校企联合,聚焦金融支持、产业支撑、政策赋能,推动大型优质建筑业企业在鲁投资,带动山东企业发展。

  强化科技人才支撑,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完善“1313”四级实验室体系,到2025年,建设1个国家实验室、30个全国重点实验室、10个省实验室、300个省重点实验室。加快构建“2+N”人才集聚雁阵格局,推动教育、科技、产业、人才在人才集聚平台和人才集聚节点城市一体布局,提升区域整体人才竞争力。推广使用高层次人才服务码,打造宜居宜业的人才发展环境。加快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到2025年基本实现“县县双高速”,在建及营运里程达到10000公里。持续实施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行动,统筹推进港产城三者空间优化、功能集成、链式耦合,到2025年,沿海港口万吨级以上泊位达到380个。

  实施城镇能级提升行动

  转变特大城市发展方式,加快西部地区城镇化进程。推动济南市、青岛市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适时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工作。实施济南都市圈、青岛都市圈发展规划,完善济青联动发展机制,打造错位互补发展的双引擎。对城镇化率低于60%的4个市,一市一策制定提升方案,强化产业、设施、项目等支持。到2025年,4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年均增速超过全省平均水平0.5个百分点以上。

  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开展小城镇提升行动。充分挖掘县城就地就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潜力,分类引导县城发展,一县一策科学制定建设方案。支持10个国家级和10个省级县城城镇化建设试点县(市)先行先试,探索差异化、特色化、多元化发展路径模式。围绕产业培育、公共服务、环境卫生、市政公用等设施提质增效,强化项目载体作用,加快补齐短板弱项。强化镇村设施连接,引导村(居)向县城、小城镇周边集聚。开展镇域集成改革试点,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落实建设用地亩均投资200万元、税收10万元以上等标准要求,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建设绿色低碳城市,建设新型智慧城市。支持济南、青岛、烟台、潍坊4个国家低碳城市试点。以低碳工作基础好、转型发展潜力较大的县(市、区)、园区和社区等为突破口,开展近零碳示范创建。到2025年,全省新增绿色建筑2亿平方米以上,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100%。全面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到2025年年底8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互联互通,向下赋能县级智慧化管理和服务应用。推动公用设施智能化升级,到2025年,基本实现城市交通路网、城区管网、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的NB-IoT网络深度覆盖。布局高效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培育5个人工智能开放平台和15个以上技术转化平台。

  实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

  扩大城镇就业规模,扩大教育资源供给。坚持转移就业、就地就近就业和返乡创业并重,持续开展“春暖农民工”“春风行动”等活动,每年城镇新增就业110万人以上。滚动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合理统筹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

  消除年龄、性别等不合理就业限制和歧视,不得以年龄为由“一刀切”清退大龄农民工。以新生代农民工、大龄低技能农民工、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等为重点,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力争每年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20万人次以上。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

  提供更高水平住房保障。

  通过实物配租和发放补贴等方式,不断提升城镇户籍住房收入双困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水平;鼓励新市民、青年人较为集中的企业、产业园区等加大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支持济南、青岛等特大城市规划发展面向工薪阶层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推动用人单位依法为稳定就业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鼓励灵活就业的农民工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城农民可享受购房补贴、契税补贴、规费减免、信贷支持等优惠政策。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期间累计开工改造老旧小区290万户,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提高到40平方米。

  实施城乡融合行动

  激励引导城市人才入乡,促进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健全城市医疗卫生、教育、科技、文化等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每年选派2000名左右城市人才到基层一线服务。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创业。完善人才下乡激励机制,到2025年,基本打通符合条件的入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渠道。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化经营,建设农产品研发总部、精深加工基地和中央厨房,发展智慧农业、设施农业、订单农业、农村电商,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

  强化实施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城镇化用地保障。坚持党对城镇化工作的全面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办法或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书;加快制定城镇化领域相关标准,充分发挥标准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规范和引导作用。各市、县(市、区)切实肩负起新型城镇化建设主体责任,完善组织保障体系,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对城镇化重点项目,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优化土地利用计划分配,分级分类保障项目用地。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

  加强城镇化财政金融支持,强化城镇化项目支撑。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增加对吸纳外来人口较多地区的转移支付。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撬动各类金融工商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产品用于县城城镇化项目建设。加强政银企对接,鼓励引导银行、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参与支持城镇化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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