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湖北省十堰市政府出台《十堰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月1日起实施。《办法》旨在推动十堰市预拌混凝土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举措,让人民群众住上“好房子”;切实解决在混凝土行业快速发展过程中,产业布局不合理、产能过剩、绿色生产不达标、质量安全控制不到位、市场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和矛盾。
据了解,该《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十堰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出台。
该《办法》对十堰市预拌混凝土的适用范围、生产企业的建设规划、经营范围进行了具体规定,对各参建单位、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办法》共分为5章、24条,分别为总则、规划、建设、生产、运输和使用、法律责任、附则。
总则部分主要详细表述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以及政府各部门职责等。其中明确了在本市城市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且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和市容环境卫生有关规定;
规划、建设和生产部分主要明确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建设规划、建设审核、经营范围、质量管理、绿色生产等相关要求。一是规定了新建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选址应符合十堰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规划和绿色发展布局控制规划要求。二是新建、扩建、改建预拌混凝土的生产站点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绿色专项设计。生产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绿色生产、绿色建材的法律、法规规定,确保企业绿色环保。
运输和使用部分规定了各参建单位应严格落实对预拌混凝土使用环节的质量责任。建设、设计、生产企业、施工、监理、检测机构等单位要各司其职,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安全。
法律责任部分明确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建设、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和相关责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唐伟 吴琰 郑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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