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全面压实经营性自建房各方安全管理责任,整治存量隐患,遏制增量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持续促进全省经营性自建房安全形势稳定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实施意见》明确,各地要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聚焦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掌握房屋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等情况,建立排查工作台账和隐患房屋清单,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参与排查。遇到台风、雷电、雨雪等极端天气,加强对低洼、临河地段以及老旧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必要时应组织人员撤离避险。受地铁、隧道等重大项目施工影响的房屋,应当做好事前排查、事中巡查和事后核查。
《实施意见》提出,加快推进房屋安全数字化监管系统建设,融合自然灾害风险普查以及多轮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数据,治理形成全省房屋建筑基础数据库,建设“全省房屋建筑一张图”,为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安全监管等提供数据服务和业务支撑;探索物联网、传感器、BIM技术等新型信息技术产品在房屋安全管理领域创新应用。
(姜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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