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10日,安徽省六安市住建局印发《六安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扬尘污染问题“小切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自1月10日—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扬尘污染问题“小切口”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行动整治重点为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车辆进出不冲洗、原材料或废弃混凝土露天堆放、厂区地面未硬化未绿化、废弃物库未全封闭、废水废弃物未按要求回收利用、厂区环境脏乱差、厂区边界不明、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加装抛洒滴漏装置、未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检测设备的环保问题。
整治内容包括十三个方面:
一是项目建设审批资料。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应具备完善合法的审批资料,即发改委立项备案证书、环保局环评批复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资料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等。持续开展好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按照“两断三清”的要求依法整治到位。
二是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主出入口应设置《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公示内容应包括:责任人、扬尘污染防治的主要内容、标准以及举报投诉电话等。(公示牌样式参考附件1)要按规定合理使用扬尘防治费用,并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使用清单备查。
三是围墙。厂区边界应按规定建连续封闭围墙,使用砖砌围墙等硬质材料永久性封闭,出入口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四是厂区硬化和绿化。厂区道路、停车厂及生产作业区地面应使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等材料硬化,路面实行清扫、洒水、冲洗等措施保持清洁,车辆行驶时无可见扬尘,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绿化,破损的路面应及时修补。
五是材料堆场和生产设施。砂石堆场、配料设施、骨料传输皮带机与生产主机楼(包括粉料筒仓)应整体封闭。砂、石原材料的装卸、搬运、配料实行相应的有效降尘措施,须配置除尘喷淋、喷雾设施,定期洒水抑尘(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因生产工艺原因无须加装喷淋、喷雾设施)。
六是车辆自动冲洗平台。厂区大门内侧安装车辆自动冲洗平台,物料、混凝土运输车在进出厂区前,应在冲洗平台将轮胎及车身冲洗洁净后方可上路(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无须加装冲洗平台)。自动冲洗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设施、废水导流渠、废水收集池,收集洗车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废水和泥浆通过专用设备处理后可回收利用,废水收集池须定期清理。
七是除尘和防喷溅设施。搅拌机、水泥仓、粉煤灰仓及其他设备须安装布袋除尘器。搅拌主机卸料口须安装防止混凝土喷溅的设施,卸料口下方掉落的混凝土应及时清理,确保地面保持清洁。
八是废弃物回收利用设备。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设置废弃混凝土和废水回收利用设备,即砂石分离机、压滤机、三级沉淀池。三级沉淀池应连接排水沟并及时清理沉淀污泥,要保证回收利用设备正常运行使用,要及时排查检修并保存设备运行记录。不得向厂界以外区域直接排放废弃混凝土和废水,做到零排放。
九是废弃物仓库。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废弃物仓库应全封闭,开口处以帆布等硬质材料加装挡帘。厂区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露天堆放原材料和废弃混凝土。
十是预拌混凝土(砂浆)运输车。预拌混凝土(砂浆)运输车辆应在尾部放大车号,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尾部须加装防抛洒装置,避免混凝土污染地面。运输车应按照交通部门有关要求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并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超载、超速和使用高音喇叭。
十一是监测设备。厂区应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至六安市住建局大数据管理平台。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在扬尘易产生点(车辆进出冲洗平台、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和废水回收利用设施、原材料库房、能监控厂区全景位置)安装视频监控,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只需安装一台可监控全厂区全景的球形摄像机。当PM10、PM2.5发出预警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十二是扬尘污染防治资料。厂区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资料,确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专(兼)职人员,专(兼)职人员对厂区内日常环境检查、环保设施使用、废料库定期清理等管理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资料应建档保存,专(兼)职人员定期向厂区主要负责人报告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最后一方面为厂区内建设的如机制砂石生产线和洗砂线、沥青水稳站生产线等项目是否符合环保工作要求。
方案明确了此次行动的时间安排。
1月10日-4月30日,各县区住建局、市住建局开发区分局对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自查自纠完成情况逐一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未开展整改或整改标准不高的,列出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依法责令整改到位,对在规定的时限内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单位要按《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严肃处理。
5月1日-6月30日,六安市建筑产业中心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各县区住建局及市住建局开发区分局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整治效果明显的企业和县区进行通报表扬,对没有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县区主管部门和重点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对此次行动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以及工作不认真、不落实的将通报到县区政府,并建议严肃追责问责。
7月1日-12月31日,分析总结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扬尘污染整治成果,倡导绿色生产方式。(六安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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