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广东广州)网站信息显示,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因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实施建设被罚52万余元。
文书号“粤穗南综执(四)罚字〔2024〕8号”行政处罚决定显示,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未经批准在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新联二村地块非法占用土地实施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没收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农用地(包括耕地和一般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对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处以罚款520967.21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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