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信用中国(湖北襄阳)网站信息显示,湖北谷城泰隆水泥有限公司因偷税被罚4万余元。
文书号“襄税二稽罚﹝2024﹞6号”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显示,湖北谷城泰隆水泥有限公司2022年在湖北碳排放交易平台出售碳排放配额取得销售款项计入营业处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缴纳f增值税,造成少缴增值税82467.93元和城市维护建设税4123.40元,合计金额86591.33元,属于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的行为,定性为偷税。
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撞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湖北谷城泰隆水泥有限公司偷税行为造成的少缴税款86591.33元,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金额43295.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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