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云南昆明)网站信息显示,云南嘉诚矿业有限公司因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被罚20.9万元。
文书号“昆生环罚〔2024〕12—05号”行政处罚决定显示,云南嘉诚矿业有限公司因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规定。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参照《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中自由裁量基准规定,对云南嘉诚矿业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一案裁量基准确定罚款20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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