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天津)网站信息显示,山东长龙三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拆除设施、设备未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被罚10万元。
文书号“津丽环罚字〔2024〕051302号”行政处罚决定显示,山东长龙三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 拆除设施、设备未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二款的规定,对山东长龙三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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