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信息显示,中国煤炭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因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被责令改正并罚款2万元。
文书号“京建法罚(市)字[2024]第010051号”行政处罚决定显示,中国煤炭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朝阳区北苑路32号院4、5、6号楼外墙渗漏水修缮工程的建设单位,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递交虚假的《中标通知书》材料(将《中标通知书》的建设规模42613平方米修改为23580平方米)申请朝阳区北苑路32号院4、5、6号楼外墙渗漏水修缮工程的施工许可证。中国煤炭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建设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70300B000的规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70300B000的规定,责令中国煤炭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之内改正,并处以2万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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