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信息显示,遂宁市慧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被罚2.5万元。
文书号“京建法罚(市)字[2024]第010054号”行政处罚决定显示,通州区潞城镇的武夷花园南区中、西地块项目(6#-8#住宅楼、12#-21#住宅楼、S2#-S4#配套、地下车库1),建设单位为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银建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遂宁市慧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是该项目主体结构劳务V区(4#、7#、S2#及周边车库)分包单位。2024年4月3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现场检查时发现,遂宁市慧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该项目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遂宁市慧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已进场75人,现场仅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杨**),少于2名,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综上,遂宁市慧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已构成未按照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法情节符合《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02200A010的规定。调查过程中未发现遂宁市慧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有减轻、从轻或从重的违法情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以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02200A010的规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以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02200A010的规定,对遂宁市慧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5万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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