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信息显示,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不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被罚2.5万余元。
文书号“京建法罚(市)字[2024]第010034号”行政处罚决定显示,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位于大兴新城北区北京小学翡翠城分校西侧的大兴区养老服务示范中心项目(1#楼)的总包施工单位。2023年11月29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项目电缆导线已敷设,一层、二层、三层及地下一层电缆桥架全长大于30米,每20-30米未增加一个保护导体的连接点,起始端、终点端未可靠接地,不符合《建筑电器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第8.7.1条第1款的要求;首层楼梯间灯具安装、二层、三层风机盘管电线敷设,6?以下铜芯导线间直接连接,未采用导线连接器或缠绕搪锡连接,不符合《建筑电器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第8.7.9条第2款的要求;一层、二层、三层及地下一层消防应急照明系统(36V)与电力电缆在同一线槽内敷设,不符合《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第6.1.1条的要求。上述违法行为未造成质量事故。涉及的分项工程合同价款依据《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是1017482.46元。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不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该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于健,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王自静。其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3500A010的规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3500A010的规定,对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25437.07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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