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信用中国(贵州贵阳)网站信息显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因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被罚12.8万元。
文书号“〔清〕应急罚〔2024〕非煤3-1号”行政处罚决定显示,2024年4月3日,清镇市应急局对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麦坝矿区龙头山矿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矿山存在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进行矿山建设,井下基建工程未完成、六大系统不完善,布置1250中段1号采场进行采矿作业的违法行为。该矿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之规定。
清镇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令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麦坝矿区龙头山矿段)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同时决定对该矿山处128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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