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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非法占用土地被责令退还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并罚款4万余元

2024-05-15 15:58:09来源:中华建筑报网作者:佚名责任编辑:xmt01

  近日,信用广东网站信息显示,广东东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非法占用土地被责令退还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并罚款4万余元。
 

广东东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非法占用土地被责令退还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并罚款4万余元
 

  文书号“青府执法(国土)罚决字〔2024〕第05号”行政处罚决定显示,广东东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19-2021年8月期间在英德市青塘镇青北村委禾丰组非法占用土地搭建钢结构厂房(棚),厂房占地面积3447平方米。广东东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2019年地类为建设用地1910平方米、林地14平方米和其他农用地(草地)1523平方米;上述占地全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英德市青塘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责令广东东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退还位于青塘镇青北禾丰组非法占用的3447平方米土地,拆除在上述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厂房,恢复土地原状,上述履行期限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并处以罚款41409元(41409元=1910平方米×8元/平方米+1537平方米×17元/平方米)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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