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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卓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违法建设被罚17万余元 并要求补办相关手续

2024-05-15 15:56:07来源:中华建筑报网作者:佚名责任编辑:xmt01

  近日,信用广东网站信息显示,佛山市卓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违法建设被罚17万余元,并要求补办相关手续。
 

佛山市卓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违法建设被罚17万余元  并要求补办相关手续
 

  文书号“佛禅张综执案罚字〔2024〕2号”行政处罚决定显示,佛山市卓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开始,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佛山市禅城区佛开高速西侧、智慧路两侧B地块南侧兴建一座建筑物。根据我办勘验,截止至2024年1月4日,该建筑物为框架结构,工程进展至二层封顶,已完工。该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为557.8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115.73平方米。该建设项目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已经过规划技术辅导服务审查,建设内容符合规划设计方案技术辅导方案规划控制要求,应认定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办事处根据《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关于2021年度禅城区违法建设工程造价标准的复函》(佛建价函〔2021〕11号)中“商业、商场框架6 层以下”2021年参考造价1785元/㎡的指引,以1785元/㎡作为案涉建筑物的造价标准,认定上述建筑物的建设工程造价为1991578.05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以及《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佛城管〔2021〕83号 )序号220裁量标准关于“违法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8%以上10%以下罚款”的规定,居中选择9%进行罚款。对佛山市卓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上述建筑物建设工程造价1991578.05元的9%的罚款179242.02元。并要求佛山市卓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25日内按规程补办上述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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