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显示,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及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处分。
纪律处分决定显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50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21 号)查明的事实,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美尚)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及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ST美尚通过提前确认应收账款收回、虚记银行利息收入、 不按审定金额调整项目收入、虚增子公司收入等方式虚增净利润。其中,2012年虚增净利润1,171.27万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16.56%;2013年虚增净利润1,652.33万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16.31%;2014年虚增净利润767.15万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7.12%;2015年虚增净利润6,672.74万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60.52%;2016年虚增净利润 6,401.11万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30.64%;2017年虚增净利润7,835.24万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27.58%;2018年虚增净利润14,827.80万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 38.34%,导致*ST美尚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2017年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 2018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
2015年至2016年,*ST美尚实际控制人王迎燕通过关联方 与*ST美尚发生关联交易并且非经营性占用*ST美尚大额资金。其中,2015年关联交易金额为81,120万元,占当期净资产的比例为79%,当年新增占用余额5,360万元,截至当年年底无资金占用余额;2016年关联交易金额为70,092万元,占当期净资产的比例为27%,当年新增占用5,270万元,截至当年年底无资金占用余额。
*ST美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0.2.3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
*ST美尚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王迎燕,已经《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认定直接安排、指使提前虚记应收账款收回、虚记银行利息收入、未按审定金额调整项目收入等事项,导致*ST美尚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及发行文件信息存在严重虚假记载;安排、指使资金占用事项,导致*ST美尚违反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披露信息存在重大遗漏,上述行为违规情节特别严重,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7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4.2.8条、4.2.9条的规定,对*ST美尚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美尚时任董事、实际控制人徐晶的行为违反了本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7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4.2.8条、4.2.9条的规定,对*ST美尚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前期,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50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21号)中有关*ST美尚2016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至2020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未如实披露控股股东归还资金占用情 况等违法违规行为已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2条、第16.3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实 际控制人王迎燕给予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决定之日起,王迎燕在认定期间内,除不得继续担任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担任其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二、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实 际控制人王迎燕,时任董事、实际控制人徐晶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ST美尚、王迎燕、徐晶如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核。对于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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