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湖北)网站信息显示,秭归县银河电业有限责任公司因对安全生产致人死亡事故负有责任被罚53万元。
文书号“(秭)应急罚﹝2024﹞综合-1号”行政处罚决定显示,2024年3月9日10时11分许,秭归县银河电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般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秭归县银河电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吊运作业时,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确保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的有效落实,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和《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秭归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秭归县银河电业有限责任公司处以53万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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