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信息显示,汕头市南澄建材有限公司因搅拌站外排废水超标被罚10万元。
文书号“汕环执罚﹝2024﹞71号”行政处罚决定显示,2024年3月9日,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澄海分局会同汕头市生态环境澄海监测站、凤翔街道办事处对汕头市南澄建材有限公司所承包经营的混凝土搅拌站进行检查。经检查,该混凝土搅拌站位于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中阳大道旁百二两段,占地面积约40亩,配套混凝土搅拌生产线3条、料仓2个、三级沉淀池1个及其相关配套,主要从事混凝土搅拌生产。检查时,该混凝土搅拌站3条混凝土生产线2条在生产,配套的三级沉淀池在运行。经查,该搅拌站西北侧有一排沟,生产过程的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流入该排沟,后排放至百亩排渠。现场,汕头市生态环境澄海监测站在该搅拌站西北侧排沟(经纬度:23.435589°,116.834089°)外排废水取水样监测。经监测,该水样pH值为11.9,化学需氧量浓度为55mg/L,悬浮物浓度为93mg/L。参照《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该水样化学需氧量浓度、悬浮物浓度达标,pH值超标2.9个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中细化标准的规定,对汕头市南澄建材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行政处罚。
官方公众号
官方视频号
官方微博号
官方百家号
官方抖音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