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江苏网站信息显示,江苏高擎、江苏高衡、江苏高尊、江苏高立四家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因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单位的行为被罚共计50万元。
文书号“苏宁建执罚决﹝2023﹞80号”行政处罚决定显示,江苏高衡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江苏高尊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江苏高立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江苏高擎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江苏高衡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江苏高尊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江苏高立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江苏高擎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共计处罚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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