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9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建执罚决字〔2024〕48号》信息显示,湖南中臻筑建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安全事故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3年12月27日,湖南中臻筑建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承建的中鑫重钢轻重钢精深加工产业项目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生产安全事故。2024年1月22日,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湖南中臻筑建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经复核,湖南中臻筑建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2024年4月16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法向湖南中臻筑建工业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湘建执罚先告字〔2024〕32号),告知湖南中臻筑建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湖南中臻筑建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依法享有的权利。湖南中臻筑建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为,湖南中臻筑建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七条第二十五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湖南中臻筑建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湘JZ安许证字〔2021〕001019)30日。
湖南中臻筑建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3日内将证书送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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