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网站信息显示,福建省蓝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被责令恢复林地原状,并处罚款8万余元。
文书号“保林罚决字﹝2024﹞第9号”行政处罚决定显示,福建省蓝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至今,未在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擅自在保康县歇马镇小河沟村一组占用林地修建弃渣场,经保康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现场勘测,福建省蓝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歇马镇小河沟村一组占用林地面积为3867平方米。其行为属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保康县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福建省蓝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责令其自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恢复林地原状;并处以罚款81207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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