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发布的“京建法罚(市)字[2024]第010046号”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显示,住总(天津)劳务有限公司因一项目未按照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被罚2.5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显示,住总(天津)劳务有限公司是位于门头沟区城子C地块1#车库、食堂等5项(北京景山学校门头沟校区新建项目)的劳务分包施工单位,2024年3月7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现场检查时,住总(天津)劳务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劳务分包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有154人,现场仅设置1名专职安全员(马永旗),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第十四条第(二)项“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规定。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未按照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行为。上述行为导致住总(天津)劳务有限公司在该项目的安全管理力量不足,安全管理工作存在漏洞,存在安全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02200A010的规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02200A010的规定,对住总(天津)劳务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5万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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