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国家铁路局网站发布的《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4﹞第11号》信息显示,成都西南交通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及相关项目责任人因铁路工程建设中存在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签字的行为被责令改正,并罚款合计53万余元。
据公示公告显示,投诉举报调查发现,成都西南交通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在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内的铁路工程建设中存在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签字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4月24日,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及《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成都西南交通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处人民币5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及《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对成都西南交通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作出处2601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上两项处罚合计5360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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