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江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网站信息显示,镇江美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因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被罚3万余元。
文书号“苏镇住建罚决〔2023〕36号(1)”行政处罚决定显示,镇江美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的南徐大道以南、新农路以北(G1905)地块1#物业经营用房、物业办公用房工程于2019年12月开始施工,2020年4月左右作为该项目售楼处完工并投入使用,除未组织竣工验收,该工程的其他手续齐全,但目前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未重新进行竣工验收。该工程的合同价计人民币壹佰贰拾叁万陆仟贰佰叁拾元贰角(123.62302万元)。冯圣山是镇江美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该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镇江美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处以叁万贰仟壹佰肆拾壹元玖角捌分(3.21419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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