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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香海琴枫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因非法占地被责令退还土地、没收建筑物、拆除建筑物 并罚款15万余元

2024-04-29 14:55:35来源:中华建筑报网作者:佚名责任编辑:xmt01

  近期,镇江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网站显示,江苏香海琴枫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因非法占地被责令退还土地、没收建筑物、拆除建筑物 并罚款15万余元。
 

江苏香海琴枫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因非法占地被责令退还土地、没收建筑物、拆除建筑物 并罚款15万余元
 

  文书号“丹自然资罚决字﹝2024﹞01002号”行政处罚决定显示,江苏香海琴枫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 于2016年8月擅自占用开发区马陵村村委会西侧的土地13899.79平方米(合20.85亩)建设香海琴枫观光旅游区内部的办公用房、厕所、游乐设施及场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版)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非法占用土地。
 

  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版)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从旧兼从轻处罚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第二次修订版)第四十二条(所依据的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现被修正为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江苏香海琴枫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60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3899.79平方米(合20.85亩)土地; 没收在非法占用的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979平方米(合1.47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的12920.79平方米(合19.38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对非法占用的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979平方米原有建设用地处以3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叁拾柒元(2937.00元)整;对非法占用的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的9112.79平方米原有建设用地处以10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玖万壹仟壹佰贰拾柒元玖角(91127.90元);对非法占用的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的3808平方米一般农用地处以15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伍万柒仟壹佰贰拾元(57120.00元)整。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壹拾伍万壹仟壹佰捌拾肆元玖角(151184.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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