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信用南京网站信息显示,海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工程项目未组织验收投入使用被罚2.9万元。
文书号“苏宁六建执罚决﹝2024﹞003号”行政处罚决定显示,2023年12月18日上午,南京市六合区城乡建设局安监站执法人员在南京市六合区复兴路初级中学新建工程项目检查时发现:1#楼C区内排架未组织验收投入使用。
南京市六合区城乡建设局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规定,对海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以2.9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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