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信用中国(河北承德)网站信息显示,承德市尚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违法行为被罚57万余元。
文书号“﹝承城管﹞罚字﹝2023﹞第11号”行政处罚决定显示,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移交承德市尚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建设的“承德市开发区东区RBD(B-2-1)地块建设项目”中,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年国务院令第248号发布、根据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五次修订)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年国务院令第248号发布、根据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五次修订)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387项的规定,对承德市尚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57.867693万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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