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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恒泰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因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擅自开工建设被罚459万余元

2024-04-26 16:22:27来源:中华建筑报网作者:佚名责任编辑:xmt01

  近期,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信息显示,乳山市恒泰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因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擅自开工建设被罚459万余元。
 

乳山市恒泰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因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擅自开工建设被罚459万余元
 

  文书号“威环罚字〔2024〕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乳山市恒泰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开工建设的“2023年山东省威海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为45914万元。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1月22日对乳山市恒泰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擅自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应当对海洋环境进行科学调查,编制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规定。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专项处罚裁量表等相关规定,对乳山市恒泰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佰伍拾玖万壹仟肆佰元整(¥4591400.00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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