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陕西延安)网站信息显示,西北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因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及未按规定设置排放口被罚66万元。
文书号“陕J黄陵环罚﹝2024﹞5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西北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在对陕西黄陵发电有限公司运维期间,工业废水车间门口处工业废水管网接口渗漏,雨水管网底部破裂,工业废水进入雨水管网后从雨水切换井闸板门缝隙流出汇入沮河,排放口管径为1.2米,排放口距离沮河3米。西北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化学主任马晓辉、陕西黄陵发电有限公司行政部部长韩坤、环保专干邱伟恒和工程技术部副部长沙谦现场见证下,在雨水排放口采取水样2瓶。延安市环境监测站黄陵分站出具检测报告结果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三类标准:化学需氧量为1.009×103mg/L,超标49.45倍(标准20mg/L);氨氮为1185mg/L,超标1184倍(标准1mg/L)(延市黄环测(检)字〔2024〕第002号)。
2024年2月28日,延安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陕西黄陵发电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西北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对2号锅炉空预器进行清洗时,将清洗废水从2号锅炉房0米厂房内2号炉左侧冷一次风道下方排水管(管内径15公分)排出,通过卷成管状塑料布流入锅炉房内排水地沟内,锅炉房排水地沟设置一排水口,通向锅炉房外厂区雨水管网内。西北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在对排水管施工时,因工业废水管网与雨水管网紧邻,将排水管误接入雨水管网(调阅该公司管网设计图,该排水口设计接入工业废水管网,实际建设施工进入雨水管网)。2号锅炉空预器清洗工作22日开始,26日停止。2024年2月28,延安市环境监测站黄陵分站对2#炉空预器收集袋内的清洗废水采取了水样。延安市环境监测站黄陵出具监测报告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为73mg/L;氨氮为2524mg/L,(延市黄环测(水)字〔2024〕第012号)。
西北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第二条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并参照《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四类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并参照《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四类的规定,对西北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罚款陆拾万元;2、未按规定设置排放口处于罚款陆万元;合计处罚款陆拾陆万元(6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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