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信息显示,中铁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无证、超标或超总量、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或未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要求工业废水被罚款27万元。
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详情显示,案件名称为“中铁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无证、超标或超总量、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或未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要求工业废水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文号为“丽环(松)松罚﹝2024﹞2号”。
中铁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在浙江省松阳县中铁十局衢丽铁路松丽段Ⅱ标项目一工区大荒田隧道实施了无证、超标或超总量、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或未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要求工业废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对中铁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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