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信息显示,杭州良渚新城城建投资有限公司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被罚款50万元。
据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详情显示,案件名称为“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为“杭余文综罚字﹝2024﹞17号”。
杭州市余杭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于2024年1月30日查获杭州良渚新城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文物行政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杭州良渚新城城建投资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杭州市余杭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杭州良渚新城城建投资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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