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山西)网站信息显示,太原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中心多个工程消防未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被罚合计78万元。
文书号“并城综执罚字﹝2024﹞第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太原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中心建设的制旗厂1号回迁住宅楼消防未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太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其责令停止使用并罚款27万元。
文书号“并城综执罚字﹝2024﹞第3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太原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中心建设的制旗厂2号回迁住宅楼消防未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太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其责令停止使用并罚款24万元。
文书号“并城综执罚字﹝2024﹞第4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太原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中心建设的制旗厂3号回迁住宅楼消防未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太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其责令停止使用并罚款27万元。
以上行政处罚时间均为2024年3月25日,罚款合计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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