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公示显示,北京市政路桥管理养护集团有限公司因施工过程中不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被罚3.26万元。
文书号“京建法罚(市)字[2024]第0100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政路桥管理养护集团有限公司是位于顺义区高丽营镇的顺义区高丽营镇副中心区配套市政管线工程施工单位。2023年12月12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在该工程现场检查时,发现北京市政路桥管理养护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如下问题:该工程污水管线为W1-W32段,检查当日污水管线已回填完成。施工单位仅进行污水W14-W15、W17-W18管段的闭水试验,未对其余管段进行闭水试验(管道密封性试验)就已回填的行为,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编号:Z2018S067-SS01)第五段设计要求中第10条“管道密封性检验合格后立即进行沟槽回填”要求不符。该行为属于在施工中不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行为,直接涉及的工程合同价款为1304553.37元。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3500A010、C1655800A010的规定,对北京市政路桥管理养护集团有限公司处处该行为直接涉及的分项工程合同价款(1304553.37元)2.5%的罚款,罚款金额32613.83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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