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发布“渝城违建罚决字〔2024〕0023号”行政处罚决定,对重庆瑞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因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进行建设的行为处以罚没13.17万元。
行政处罚显示,重庆瑞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大渡口区新山村轻轨站旁建设的青年汇▪瑞庭项目,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进行建设,属于违法建设。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依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对该公司改变规划位置建设生化池(面积63.6平方米)的违法建设行为,不满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要求且不能整改,属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行为,处没收违法收入,金额为:63.6平方米×1860元/平方米=118296元(大写:壹拾壹万捌仟贰佰玖拾陆元整)。对该公司对1#楼局部增加建筑面积97.81平方米的违法建设行为,未超出规划总计容指标,属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行为,按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97.81平方米×1371.41元/平方米×10%=13413.76元。
以上罚没金额合计:118296元+13413.76元=131709.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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