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国家铁路局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显示,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鹰潭供电段未经同意擅自施工导致铁路交通一般事故发生被罚6万元。
据“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公开〔2024〕第7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23年10月21日,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鹰潭供电段未经铁路电务设备管理单位同意且未签订安全协议,擅自在沪昆线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施工,施工中造成信号电缆损伤,构成铁路交通一般事故,违反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
2024年3月25日,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违反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鹰潭供电段作出责令改正,处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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