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2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发布《(海监总队)天津临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津)规资执(海洋) 处罚 字﹝2024﹞第004号》行政处罚决定结果。对天津临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存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非法占用海域建设填海工程的违法行为处以642.1704万元罚款。
据“(津)规资执(海洋) 处罚字﹝2024﹞第004号”行政处罚表显示,天津临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海域使用权,非法占用海域建设填海工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十倍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陆佰肆拾贰万壹仟柒佰零肆元整(64217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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