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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建集团股份公司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被罚3万元

2024-03-27 16:48:32来源:中华建筑报网作者:佚名责任编辑:xmt01

2024年3月22日,济南市城市管理局(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发布了“行政处罚公示2024(16、17、21)”。其中“济综执处字(2024)第21号”显示,青建集团股份公司因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被罚3万元。
 

青建集团股份公司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被罚3万元
 

  据该行政处罚公示显示,青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槐荫区腊山河西路以西,聊城路以南施工济南天主教爱国会爱德大厦项目,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济南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青建集团股份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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