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披露,徐州德田置业有限公司因在销售“云溪雅苑”项目商品房过程中涉嫌虚假宣传及价格欺诈的行为,被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65万元。
文书号“邳市监处罚〔2024〕0017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显示,徐州德田置业有限公司明知“云溪雅院”项目商品房的实际结构未达到“ 一梯一户”标准,销售人员仍然通过现场口头介绍、个人抖 音号等方式按照“一梯一户”进行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徐州德田置业有限公司自2023年7月22日至11月5日期间,在不同时间节点共开展了11次促销活动,对36套房源使用了“一口价”、“原单价”、“原总价”、“惠后单价”和“惠后总价”的价格 术语,其中19#-2-1804、18#-1-101、8#-2-204、19#-1- 102、18#-1-102、18#-2-103、18#-1- 1801等房源多次进行促销使用“原单价”、“原总价”,在促销房源中有9套房源已售出,成交价均低于促销期间的“惠后单价”和“惠后总价”,且未能提供原单价和原总价的相关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 、第二款、第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
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徐州德田置业有限公司向相关部门备案在前,宣传销售在后,明知房屋的实际结构未达到“一梯一户”标准,仍然按照“一梯一户”进行宣传,主观故意明显,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 ,引起众多购房者误解。当事人属期房预售,消费者在选购房屋时,主要凭借销售人员的宣传了解项目将来的建成效果,当事人销售人员明知云溪雅院项目中并非全是一梯一户的户型,借助一梯一户没有官方解释,只是凭借个人理解向意向客户谎称该项目为小高层属于一梯一户房型,导致买受人信以为真,在受到误导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造成消费者利益受损。该行为已违背了如实宣传义务,欺骗、误导消费者。
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徐州德田置业有限公司在销售商品房时使用两个价格依据,一是相关部门批复的备案价,已在“云溪雅院”营销中心内公示;二是内部制定的表价,未予以公示。在2023年7月22日至11月5日期间,当事人共开展了11次促销活动对36套房源使用了“一口价”、“原单价”、“原总价”、“惠后单价”和“惠后总价”的价格术语属于标价且未能提供原单价和原总价的相关依据。按照普通消费者的理解,所谓“原单价”、“原总价”就是该商品原来销售的价格,但实际上,商品房由于其特殊 性,每一套房源都是不同的商品,不存在法律概念上“原价”,其标示的“原单价”、“原总价”是虚假的价格。经查证,当事人已售出的9套促销房源实际成交价格低于促销期间的“惠后单价”和“惠后总价”。当事人宣传的“一口价”、“原单价”、“原总价”、“惠后单价”和“惠后总价”与消费者的直观理解严重不符,误导消费者作出的错误判断,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综上,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徐州德田置业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如下行政处罚:1、对徐州德田置业有限公司宣传“一梯一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45万元罚款;2、对徐州德田置业有限公司在促销过程中使用“一口价”、“原单价”、“原总价”、“惠后单价”和“惠后总价”的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给予20万元罚款。以上1、2项罚款总计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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