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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习水县城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因违法占地被罚62.4万元并责令退还非法占地

2024-03-25 16:03:59来源:中华建筑报网作者:佚名责任编辑:xmt01

  近日,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披露,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城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因违法占地被罚62.414万元。
 

贵州习水县城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因违法占地被罚62.4万元并责令退还非法占地

  文书号“〔2023〕习自然执第1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部级2023年卫片图斑违法线索(地块编号:SC520330********09210101),安顺市平坝区卫生健康局于2023年12月6日对当事人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现查明:习水县城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九龙街道矿中社区井冈东路老客运站处建设习水县井冈东路停车场项目,该项目有1栋框架结构建筑物(主体框架已建成),共3层,局部4层,建筑物之外为水泥地面。该项目于2023年3月动工,截至目前未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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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第三方测绘机构习水城交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提供的勘测数据,该项目占地面积为9.3621亩(6241.39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665平方米。经核实,该项目占地类型均为建设用地,未占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在城镇开发边界内。 安顺市平坝区卫生健康局认为习水县城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9.3621亩(6241.39平方米)建设习水县井冈东路停车场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以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77条1款/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57条1款/项规定,安顺市平坝区卫生健康局对其作出以下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9.3621亩(6241.39平方米); 2、处罚款人民币陆拾贰万肆仟壹佰叁拾玖元整(¥6241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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